“網民掙錢不承認論”別議

王汝林 2001/11/07

前不久,新華網發(fā)表了一篇《吃網飯隨筆》。把廣大的網民稱之為:“吃網飯的”。作者說:吃網飯的網民都“賺錢不承認”。你聽,中國的網民多么刁滑,得了便宜賣乖,真是可悲哉、可恨哉!
老實說,對這種“網民掙錢不承認論”,筆者是決然不能同意的。因之,很想與該文的作者“別議、別議”!
網民是掙錢者,還是消費者?
網民上網是在進行信息消費。正是由于2250萬網民的龐大消費群體的消費支出,給了電信運營商、網絡運營商、軟、硬件制造商、網絡安裝維護商以豐厚的利潤空間。至于他們誰掙了錢,他們自己明白。網民是花錢者、是消費者,而不是掙錢者,這是不爭的事實。難道白花花的銀子,流進了商家的口袋,掏銀子的網民倒成了“賺錢者”?這豈不是天大的笑話!
該文作者剎似有理地說:你看,網上打電話是不是便宜了?“發(fā)郵件也用不了幾分錢”,“花幾分錢作一個網頁,比作廣告不是更便宜了嗎?”。于是,作者得出了“一定要看支出和收入的比”的“科學”結論。 我不知作者所說的“支出和收入”是那一種比法,把廣大網民都比成了掙錢者。我倒是很想從網絡經濟學的角度,算一下作者比較學中的不“科學”之處。
網民的網上商務運作成本,是一種綜合成本。是從上網、接入、登陸、注冊、進入信箱、打開信箱,書寫信文再到發(fā)送的終合運作過程。這一系列運作,普通的網民幾分鐘完得了嗎?幾分錢辦得到嗎?顯然,作者作為“支出”的立論依據,是建在沙灘上的。把一個綜合運作的消費過程,簡化為單一的消費過程,難道那些發(fā)信息之前的上網時間,網民可以不付費嗎?可以不支出嗎?
我真不知作者是不是經常上網,更不知作者對目前的網速有何感想。或許作者是位網上高手。“幾分鐘便可作一個網頁”。不知,這是一種自謙,還是一種虛假?如是說,那些網頁作者的艱辛那里去了?那些編網頁的人,憑什么拿大把大把的金錢?這豈不是分配上的大錯位!難道那些網站的老總們都昏了頭?怪哉!悲哉!
按照作者的高論,網民還有更大的“賺頭”。接著作者舉出了一個腰纏萬貫的專家的例子作為注腳,似乎理拒十足。其實蹩腳得很。明眼人一眼就能看穿。歪理很難服人。
我們寫文章,要以理服人。理論的抽象和升華,一定要以事實為基礎。睜著眼睛不說實話,再想教訓別人,教育別人,別人會聽嗎?會信嗎?
我不想歪曲作者的好心。看得出作者的本意似乎是想說:我們上網進行信息消費,盡管付出了一定的費用,但是,有失也有得。若我們得到了含金量高了信息,就會成為我們的增值資本。這樣一番好意,總該把自己想寫的事實演示一下,求證一下。萬不該由自充大,信手寫來,那會鬧出很多笑話的。不是嗎?!

本文由作者向CTI論壇提供

王汝林個人專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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